👦社團法人新北市地政士公會,成立於1991年7月20日。
公會一向秉持「誠信公正」之理念,戮力為會員服務,為增進會員地政稅務法令新知、改善會員執業環境、爭取會員權益而竭盡心力。
歷經多年苦心經營,不但多次榮獲政府評選為優良團體,更獲得內政部為民服務楷模獎之殊榮,為業界成就舉足輕重之重要地位,全國最優良的人民團體之一。
公會以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;理事會為執行機構,並於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代行其職權;監事會為監察機構。
地政士非加入該管地政士公會,不得執業。
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時,得就會員分布狀況劃定區域,按會員人數比例選取代表,召開會員代表大會,行使會員大會之職權。108.07.19清查前會員人數為1,530人。
會員代表名額二○○人,任期三年。
公會置理事二十五人,監事七名,由會員代表選舉之,分別成立理事會、監事會。
置常務理事七人,由理事互選之,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。現任第十屆理事長:潘惠燦
理事長視會務需要,得另置副理事長輔佐。
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,由監事互選之,監察日常會務,並擔任監事會主席。
理事會、監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。
本次會議內容:追認會員入會申請、審查4~6月經費收支、審查109年度工作計劃書、審查109年度預算案、清查會員會籍、清查會員代表會籍、秋季旅遊事宜、績優地政士推薦、地政盃活動、會員109年度贈品、會務人員獎金核定、其他建議案...
理事會設組織行政委員會、教育福利委員會、紀律調解委員會、公共關係委員會、研究發展委員會、總務財政委員會。
協助處理會務並報告工作進度。
會後由理事、監事自費餐敘,同時邀請名譽(榮譽)理事長同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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